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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关于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1-08-24    来源:   浏览量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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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具证明所需材料



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的市民,需携带以下材料到门诊预检分诊处办理:

1.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2.三个月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(需加盖医务公章);3.相应的门诊、住院病历或检查检验报告。(所有身份证件等均需携带原件供现场审核)。

 

 

 

 

注意事项



1.开具接种禁忌症证明免收挂号费;如无相关疾病证明材料,需挂号并进行相关检查诊断,费用自理。

2.对于未能提供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完整或提供无效材料的,不予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。

3.来院办理业务请佩戴口罩;办理业务时请出示绿色安康码,保持1米以上距离,避免人员扎堆聚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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